閉門審訊 周永康突判囚終身
【本報訊】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突對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一審宣判,認定周受賄、濫用職權和洩密三罪成立,合併判處周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這是中共史上首名因貪腐罪名被重判的中南海頂級權貴,是習近平借反貪打虎立威的標誌性案件。周當庭認罪不上訴,判決即時生效。有內地法律界人士指,以周案對中國法律的破壞性,有關判決太輕。
記者:陳永階
自今年1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告指定天津市檢察院對周永康案審查起訴、4月3日檢方向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後,外界期待周案會如2013年山東濟南中級法院審判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那樣,會用微博或其他方式公開審理和判決,不料毫無聲氣兩個多月後,官方新華社昨傍晚突宣告周案一審判決,央視晚上7時《新聞聯播》隨之播出周一頭白髮出庭聽判決的視頻,外界對當局如此神秘審理本案譁然不解。
受賄1.29772113億人幣
新華社指,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鑑於周案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機密,依法對周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法院昨對本案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7年;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有期徒刑4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
受賄罪具體案情為周永康利用職務為吳兵(周家代理人兼商人)、丁雪峰(山西呂梁市前市長)、溫青山(中石油前總會計師)、周灝(周永康遠房親戚)、蔣潔敏(中石油前董事長)謀取利益,收受蔣73.11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物,其子周濱、妻子賈曉燁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1.29041013億元財物並告知周,受賄共1.29772113億元。濫用職權罪,周要求蔣潔敏、李春城(四川省委前副書記)為周濱、姪仔周鋒、胞弟周元青、商人何燕及「國師」曹永正等經營提供幫助,使他們非法獲利逾21.36億元,造成經濟損失逾14.86億元;洩密罪,周違反規定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無關者曹永正。
新華社引周永康最後陳述稱:「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衝着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官媒又稱案件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份保障周永康及辯護人各項訴訟權利。
央視昨晚《新聞聯播》播出庭審片段,為周永康2013年10月以來首度現身,他滿頭白髮,臉頰瘦削,顴骨突出,與在位飽滿紅潤身形魁梧判若兩人。周低頭站立,並說:「服從法庭對我的判決,我不上訴。我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損失,我再次表示認罪、悔罪。」根據內地法律,被告放棄上訴判決即時生效,72歲的周永康要在秦城監獄度過餘生。
內地律師:判決太輕
周永康是習近平上台後首個被以貪腐罪名送進監牢的中共正國級領導人,破了中共刑不上常委(即政治局常委不受刑事追究)潛規則,對中共官場起到震懾作用。內地刑事律師、前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指,以周永康這樣級別的人物犯罪對中國法治造成的破壞,判無期輕了,「應該判死刑緩期」。內地律師劉曉源則認為僅以受賄罪而言,薄熙來和劉志軍(前鐵道部長)受賄數額都比周少,薄被判無期,劉被判死緩,「中國的案子,說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