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A1:執法細則列明 警方截取通訊毋須法官批准

警隊國安處辦案件時,可要求移除涉危害國安的電子訊息。(設計圖片)《港區國安法》上周二晚實施,港府昨刊憲公布「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於今日生效。細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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