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 董事謀殺情婦囚終身
【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殺情婦兼毀屍滅迹案,經大半個月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後極速裁決,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依例判終身監禁,成為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入罪的謀殺案。法官指若非得淘大花園完善閉路電視系統及警方調查,被告或逍遙法外。據悉被告將提出上訴。
記者:蔡少玲 梁偉強
現年41歲被告陳文深曾任職國泰君安董事,昨聽到罪成時木無表情。主審暫委法官司徒冕稱,根據閉路電視片段,33歲死者秦嘉儀2011年10月5日返回大廈單位後,就沒再外出,陳在10月6日到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法官指,陳雖沒透露為何和如何殺害秦,及怎樣處理屍首,但在強而有力的環境證供下,他最終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
閉路電視成關鍵
法官稱,案中曾有傳聞證供關於死者想向陳報復,要大爆他涉及內幕交易,但因屬傳聞證供,故庭上不作披露。法官讚揚調查本案的警務人員,指本案是一宗無屍首、無武器、無明顯殺人動機和無招認的案件,調查起來尤為困難,若沒有他們的參與及淘大花園完善的閉路電視保安系統,陳今日或會逍遙法外。
由於死者的友人曾因死者失蹤而報案,但警方因她不是親屬而不受理,法官要求警方提供報告,解釋處理失蹤人口個案的程序,明言或有需要改善制度。
死者秦嘉儀是四川人,2001年下嫁港人,2006年獲單程證來港,同年底於夜總會做小姐,翌年離婚並搭上已婚的陳文深。陳在2009年購入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讓秦居住。但二人不時吵架甚至動粗。2011年陳遭妻子揭發婚外情,二人關係更差。
據閉路電視及陳的八達通卡紀錄,陳2011年10月6日傍晚到秦家,個半小時後出街買巨型真空袋、手套、除臭劑、螺絲批和保鮮紙後折返,再逗留個多小時後離開。翌日早上,陳攜同膠袋和尼龍袋再到上址,30分鐘後用手推車推着一個尼龍袋離開。之後數天他指示裝修工清空單位,又在公司致電秦手機,用秦手機發短訊予她的友人說已返內地,製造她在生的假象。
陳在庭上自辯稱,被妻子揭發婚外情後已向秦提出分手,但秦不肯,患上嚴重抑鬱,要服食精神科藥物。10月5日妻表示嘗試原諒他,他遂承諾不再見秦,翌日上門找秦講清楚,秦答應搬走。他見秦已離開,遂買真空袋等物品執拾單位。
被告將提出上訴
三個月後,秦兄因一直找不到秦而來港報警,警方曾找陳協助調查但無頭緒,直至兩個月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才拘捕陳,後來將他釋放。至去年3月再次拘捕陳,陳一直還押至今。據了解,被告將提出上訴。
秦嘉儀密友唐文蓮早前作供後對記者說,秦為人樂觀不可能自殺,肯定是遭陳殺害,死得冤枉,說時哽咽。她指秦在四川的家人很窮,為了接濟他們才在夜店工作,秦為人「簡單冇文化」,很崇拜陳,也因陳而轉工。秦因婚外情被揭發,遇害前半年情緒大受困擾,她向心理專家講述痛苦經歷,也在QQ網上以「情人的眼泪(淚)」留下不少傷感自白,如「人生要經歷多少坎坷才到老的呢」、「說不出的心情,矛盾,複雜」。她遇害後,親友因找不着她,也飽受折磨,兄長曾在QQ留言感嘆「小時候沒照顧好你」。即使陳去年遭起訴,仍留言說「三年了,一家人經常想起你」。
案件編號:HCCC4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