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肝癌權威、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名譽教授潘冬平被指於5年前以香港綜合腫瘤中心醫療主任(medical director)身份,在中心網站發佈具宣傳成份、展示自己比其他醫生優越及含不當字眼的文章,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判潘罪名成立,被判停牌1個月,緩刑半年。
案情指,醫委會於2015年收到投訴,指潘冬平於同年10月、任職香港綜合腫瘤中心醫療主任期間,在中心網站發佈一篇介紹文章。文中含有多個具宣傳成份、展示自己相對其他醫生的優越性字眼,包括形容自己為在國際社會具聲望的肝膽胰手術專家(internationally renowned expert)、曾以其臨床研究獲得多個國際獎項(international awards)和成就(accomplishments),又以先鋒(pioneered)、第一人(the first)、帶領(led)等字眼形容自己。
潘被控一項專業失德,他承認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腫瘤中心要求潘提交一篇自我介紹文章時,潘直接將在港大使用的學術簡歷交予中心,並非故意在文章中宣傳自己,並在收到投訴後即時把文章移除。潘事後深感後悔及抱有歉意,願意承擔所有責任。
辯方律師又呈上多封來自腫瘤中心、曾與潘共事的大學教授及病人的求情信。腫瘤中心行政總裁何翠貞指,中心網站不會再刊登相關文章,潘亦已向中心承諾將來會仔細檢查網站文章內容。多名與潘共事的醫生或教授亦寫信肯定其醫學及教學成就,指他成立的肝癌基金會為病人籌募醫藥費,又熱心教導年輕人。
聆訊主席劉允怡在判詞中表示,案件要考慮的是言論自由與文章誤導性問題。由於中心網站文章的觀眾群,與醫學或學術研討會的不同,前者多為公眾或求醫的病人,因此文章不應有誤導字眼,令他們產生不切實際的想法。不過,被告以往沒有任何犯規紀錄,在收到投訴後已即時移除相關文章,欣賞他的坦白及高度合作。而且,被告從醫30年,在醫學上有傑出的成就,故判停牌1個月,緩刑半年。
翻查資料,潘冬平是「換肝之父」范上達教授的門生,並引入射頻消融和微波消融術等,讓肝癌病人免受開刀之苦。他於2006年創立香港肝癌基金會,曾任港大外科學系及癌症研究中心教授、肝臟胰外科主任及講座教授,並曾獲明德教學席及孫志新基金教授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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