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黎智英李卓人手機被取走 大律師:警或為查其他案件 #李卓人 #黎智英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因參與去年8.31反修例遊行,今早分別被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上門拘捕,並正式落案起訴 ...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因參與去年8.31反修例遊行,今早分別被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上門拘捕,並正式落案起訴,黎被控多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5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黎智英、李卓人今早被捕後,警方分別取走兩人手機作為證物。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認為,警方既落案起訴,即認為上述罪名「夠料」,取走手機或為調查其他案件,強調警方必須封存二人機,並另外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才有可能查閱手機內容。

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警方多次檢走並以被捕人手機為證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年1月8日回覆立法會質詢,透露去年6月至11月,警方共處理1,429宗涉及手機作為證物案件,涉及多達3,721部被捕人或疑犯手機,強調全部在取得法庭搜查令下進行。黎智英、李卓人今早被捕時,同樣被警方取走手機,李卓人表示,警方出示的搜查令另外要求他交出去年8月31日穿着過的衣物、攜帶的袋,他擔心警方會檢視其手機內容以搜集情報,批評警方「無所不用其極」搜集情報。楊森則指,今晨7時許重案組探員到他寓所進行拘捕,撿走部份證物,未透露是否包括手機。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指出,黎智英、李卓人涉及非法集結罪行並已被起訴,反映警方已「夠料落charge」,手機本身或手機內容,很大可能不會成為案中證物。他進一步解釋,警方要求取走兩人手機,法理上並非無合理原因,「你話佢非法集結,可能用手機通訊睇吓佢有冇同夥、同邊啲人一齊集結呀?」不過李安然認為,警方更似欲藉二人手機獲取情報,以調查其他案件。

律師文浩正補充指,一般市民如在沒有準備下被捕,亦應謹記警方無權立即查閱手機,市民有權拒絕為手機解鎖,其後警方如要查閱手機內容,必須再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根據暫時案例,除非警方有非常緊急理由,例如標參(綁架)案,必須立即打開手機先可以搵到肉參,呢啲情況當然係另作別論。」

多宗與警方搜查被捕人手機的司法覆核案尚在進行中,包括在民陣挑戰下、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只可在緊急下才可毋須法庭手令檢查被捕者手機和電腦數碼內容,警方已就裁決上訴,上訴庭尚未作裁決。另外,去年8月涉反修例非法集結被捕、其後在11月獲撤控的攝影師李永豪,今年1月提請司法覆核,不滿警方在非緊急的情況下,向裁判法院申請搜查令,檢查及檢取其電話、記憶卡等電子裝置內容,認為搜查令未有限制檢查範圍,警方檢取他手機中的資料屬違法。

-----------------------------

【未敢忘記】03年沙士重溫

立即按此

-----------------------------

無懼警暴 學懂自救

《抗暴之戰●法例須知》讀果上架

-----------------------------

《果GYM》隨身播  健身壹App過!

一按即玩